Saturday, June 20, 2009

CP COMPANY - SPRING SUMMER 2010



Dominique Hollington

1 comment:

梁爵 said...

2019.11.20台北市知名酒店經紀內幕指出:王姓女子與李姓女子以「在酒店上班賺錢最快,也可以獲取高薪」宣傳酒店打工手法,引誘3名未滿18歲少女加入旗下擔任酒店小姐,還提供住宿並帶少女到「造型概念館」挑選禮服及安排專人化妝後 ,再以她們需酒店上班賺錢償還妝髮、禮服、包鞋等治裝費用為由,帶往酒店工作陪酒從中牟利。檢調調查,39歲的王女從事媒介旗下小姐至酒店坐檯陪酒,以抽取傭金的酒店經紀人工作,明知不得招募大學生酒店兼職、引誘、容留、 媒介、協助、利用或以他法使少女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、伴唱、伴舞、顏射(精子射在臉上) 、口交口爆(精子射在嘴裡) 、戴套肛交進行交易專業精緻化等行為,竟意圖營利,先以無償提供套房住宿、替你買單支付名牌物品及餐費等條件作為報酬,聘僱具相同犯意的24歲李女(綽號「達達」、「金達達」、「卡比」)擔任其助理,負責招募上班族酒店兼職來當酒店小姐、代向各酒店收取旗下小姐坐檯陪酒薪水、擔任司機接送小姐上下班。期間少女每坐檯陪酒1檯1小時,由店家支付850元或900元不等薪資,少女1檯1小時皆實領600元,其餘均為經紀人所得傭金,酒店則另向男客收取包廂費及酒水等費用。檢方指出,王女、李女所為,均係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意圖營利引誘、媒介、協助少女坐檯陪酒罪嫌,被告媒介少女坐檯陪酒利潤為每人每檯250元、每人每天保守以5檯計算約1250元,王女媒介少女陪酒日數約40天,經估算後犯罪所得共計約5萬元,建請院方依法宣告沒收。